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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音樂有關版權作品

曲(純音樂)、詞

澳門著作權法稱之為「音樂作品」、「文學作品」

錄音帶、鐳射唱片、迷你光碟及類似的發聲產品曲(純音樂)、詞

澳門著作權法稱之為「聲音載體」

於音樂有關版權作品之版權保障期限

音樂作品及文學作品(即歌曲旋律及歌詞)

直至創作人死後50年

聲音載體(即錄音帶、鐳射唱片、迷你光碟等)

直至產品出產後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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