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ay涉音樂版權侵權,海關行動到場調查處理

    (澳 門,2024年2月20日)–澳門著名作曲人、編曲人及音樂監製吳國恩等人於2月20日到澳門富豪酒店Neway(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70-106號富豪酒店4樓)及中福商業中心Neway(澳門畢仕達大馬路26至28號中福商業中心2字樓全層)消費,發現其所創作的流行音樂作品在未經許可授權的情況下被公開播放使用並用於商業運作,當中包括但不僅限於《DNA出錯》、《親朋勿友》、《黑白照》、《開學禮》等音樂作品。因此當場向澳門海關報案揭發Neway涉嫌音樂版權侵權行為,海關關員接案後隨即到場展開調查了解。

     

    多家傳媒記者隨後到場進行訪問,報案人吳國恩稱其亦是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協會(MACA)行政總裁,MACA是澳門目前唯一正在執行澳門著作權法賦予之權利的非牟利非政府集體管理機構,代表全球已簽署互惠協議的海外聯會之音樂創作人向在澳門的音樂使用者發出音樂公開播放牌照,並替其會員及海外聯會會員徵收音樂作品的公開演奏版權費用,令音樂創作人得到合理的版稅收入,亦為音樂使用者的音樂版權授權流程帶來便利。其又指出兩所Neway的行為已令自身的財產權受到侵害,並拒絕一切侵權行為的發生,因此呼籲所有音樂使用者在使用音樂前必須取得合法授權,否則不排除會負上刑事及/或民事法律責任。

     

    近年來,隨著創作產業的興起及發展,中國內地及澳門對著作權及知識產權的保護越加重視,MACA的工作亦得到多個澳門政府部門(尤其包括︰旅遊局、海關及市政署等)的支持,報案人希望透過此次事件更能引起卡拉OK行業、演唱會主辦方和場地以及所有音樂使用者對音樂版權的重視。

     

    根據澳門《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第2條第1款e項、第55至56條、第60至61條,使用他人的音樂作品作公開播放或使用前必先獲得他人的事前許可,否則構成侵權行為,並需負上刑事及/或民事責任。上述兩所Neway多年前已向MACA遞交音樂公開播放許可申請,但其卻一直未有支付相關播放許可之費用,多年來一直在侵權的情況下營運。

     

    就上述侵權事件,MACA已透過司法訴訟方式向檢察院及初級法院提出刑事檢舉和民事訴訟。吳表示音樂版權是保護音樂創作者權益的基石,合法獲取和使用音樂作品是一個企業應當嚴謹遵守的法規,此次行動彰顯了澳門著作權法對創作人保護的力量,亦看到了澳門特區政府如實在澳門地區執行國際公約以確保創作人的作品得到合法保護。因此呼籲所有卡拉OK經營者嚴格遵守相關法規,通過合法途徑獲取音樂作品使用權。

     


    圖片說明:音樂創作人舉報Neway涉音樂版權侵權